各市(含辛集、定州市)民政局,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:
社会组织是建设新时代“六个现代化河北”的重要力量,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,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。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,夯实党执政的基层组织基础,根据省委办公厅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,现就在县级社会组织中开展“两个全覆盖”攻坚行动,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,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工作部署,以社会组织“两个全覆盖”为重点,以发挥党的引领作用为主线,以党组织的规范管理为基础,以落实党建责任制为保证,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,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。按照“四个一批”总体要求,即条件成熟的单独建立一批,不符合单独建立条件的联合建立一批,没有党员的选派一批党建指导员,“僵尸型”社会组织清理一批,切实增强覆盖攻坚的针对性和时效性。到2022年底,全省县级社会组织实现“两个全覆盖”,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进一步加强,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凸显,政治引领力、群众凝聚力、社会号召力、发展推动力进一步提升。
二、明确攻坚任务
(一)扩大组织覆盖。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,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;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吸纳党龄长、党建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担任党内职务。暂不具备建立独立党支部条件的,按照“行业相近、产业相通、区域相邻、就近就便”和“属地管理、就近建立”的原则,建立联合党组织,联合建立单位数最多不超过5个。
(二)实现工作覆盖。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,可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、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、先行建立群团组织、开展推优入党等途经,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并达到“三有”目标,即有党建工作指导员、有党员发展计划、有开展党群活动安排。党建指导员重点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党员干部、乡(镇、街道)党员干部、择业军转干部和复转军人、社会组织内的党员中选派。
(三)优化组织设置。对联合党组织中已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,指导其单独建立党组织;对建立党组织时间较长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,鼓励其以帮建和带建的方式,吸纳党员人数少的社会组织加入,建立联合党组织,有效开展党务工作,严防“联而不合”“联而不活”;按照培育发展并重的原则,指导无党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党员,建立新的党组织。
(四)提升覆盖质量。对新建立的党组织,要加强工作指导,重点组织孵化培育,确保党组织活动能开展、作用能发挥。已建立党组织的,要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制度。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加强政治引领、团结凝聚群众、推动事业发展、建设先进文化、服务人才成长,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。
三、完善攻坚措施
(一)组织统计摸底,集中存量攻坚。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县级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,建立党建工作台账,并做到“五个清”,即运行情况清、职工队伍清、党员队伍清、建立党组织情况清、负责人情况清。逐个社会组织建立动态化信息台账,推动实现组织、民政、行政审批等部门互联互通、数据共享。依法依规撤销不参加年检年报、不开展业务活动、无法取得联系的“僵尸型”社会组织。宗教类社会组织不纳入本次攻坚范围。
(二)加强统筹协调,实现增量覆盖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组织、行政审批、教育、文体、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同,完善协调联动机制,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、章程核准、年检年报、专项抽查、等级评估、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“六同步”工作要求,推动新成立社会组织同步建立党组织,确保党的工作不留空白点。
(三)强化分类指导,确保动态清零。按照“党的组织应建必建、党的工作覆盖到位”要求,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,实行“一社一策”,明确攻坚任务、工作标准、完成时限和责任人,“挂图作战”,动态化管理,覆盖一个销号一个。
四、加强组织领导
(一)提高政治站位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社会组织量大面广,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。”“越是情况复杂、基础薄弱的地方,越要健全党的组织,做好党的工作,防止‘木桶效应’。”各地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,坚持把集中开展“两个全覆盖”攻坚行动作为推进“社会组织跟党走——迎接二十大”系列活动的重要任务,加强统筹协调,研究制定实施方案,拿出切实可行的推进举措。要建立社会组织“两个全覆盖”攻坚行动工作专班,完善运行机制,强化政策指导,推动工作落实、督促整改检查等职责,层层落实责任,做到工作有人管、有人抓。
(二)加大保障力度。各地要按照省委组织部、省财政厅等5部门《关于落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建立多渠道筹措、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,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、党费全额拨返、财政支持等政策。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,探索构建“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社区党组织、社会组织党组织”区域化大党建体系。要按照省委组织部《河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》要求,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制度,并落实经费保障。
(三)强化责任落实。省、市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,做好统筹协调、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。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全面抓、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抓,深入一线,靠前指挥,社会组织党建机构全力抓,与组织、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,切实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。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委两新工委派出专门调研组,分组到市,开展工作指导,每月调度一次,每季抽查、通报一次。对攻坚进度不达标、覆盖率低的市县,组织逐一约谈、分析原因、指明不足,提出改进措施。年底前,结合年度评估、抽查等工作,对各地“两个全覆盖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。
(四)做好工作总结。各地要及时对“两个全覆盖”攻坚完成情况进行总结,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症结,拿出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,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。对探索出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,要及时总结推广,加大宣传报道力度,为攻坚行动营造良好氛围。各市每月15日前将上月开展“两个全覆盖”攻坚工作统计表(见附件),报送省民政厅(电子邮箱:hbsd913@163.com)。
联系人:王 智 0311—88615627
李晓健 0311—88615624
河北省民政厅
2022年4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