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,热心支持药学事业发
展,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 员。
第一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个人会员:拥护本会的章程,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药 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科技人员,热心和积极支持本 会工作,并具有药学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。
(二)团体会员:从事药学科研、教学、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 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积极参与本会活动
支持本会工作。
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个人会员:由本人向所在地药学会申请,填写会员申请表, 由地方药学会批准后报省药学会备案,颁发本会会员证书。
(二)团体会员:经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。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,由常务理事会审批,颁发本会团体会员证书。
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(一)权利: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批评、建议的监督 权,优先参加举办的国内、国际有关学术活动;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 学术资料;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二)义务: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自觉维护本会合法
权益;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;弘扬科学精神;遵守科学道德;按期 交纳会费。
第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五条
团体会费标准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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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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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 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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币 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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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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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理事长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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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万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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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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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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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务理事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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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万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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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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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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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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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万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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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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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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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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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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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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